2005年1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司法公正是一个过程
陈有西

  温州的一位知名企业家向我讲了几个亲身遇到的法律小故事,讲完后说中国没有法律。其实他是很有法治观念的,这只是一时愤慨之言。但他说的几个事例,又很有说服力,这里就挑两个说说。
  某省有一个军警企业,欠他的企业80多万元。他去起诉,当地的中级法院审了很长时间判不了。他去了四趟,法院说:我们执行死刑案件都要找他们帮助的,你告他们我们怎么审得了!过了一年多,最高法院一位副院长带团到温州,正好考察到他的公司。他在汇报时说中国没有法律。副院长问怎么回事,他就说了这事。正好这个团里某省高级法院院长也在,见状立即打电话回去核实,中级法院说有这个事。最高法院的领导说,请你相信法律。不久,某中级法院没有再开庭就发出了判决书,执行都没有申请,80多万元一分没少连利息都回来了。
  另有一次,他去驻马店参加温州某投资企业的开张仪式。当地领导嘉宾云集,请他作为温州的企业家致词。他讲了一大通热情洋溢的话,最后几分钟说了这么几句:条件好是好,政策也优惠,但你们这里的法治环境不敢恭维。他这么一讲,当地领导的脸就挂不住了,忙追问是怎么回事。原来他的企业被这个地方的骗子骗走数十万。当地司法机关一直跟他打太极拳,把他气得够呛。这几句话一讲,没几天当地就把钱给汇来了。
  一起听的朋友说这不正好证明法律的作用吗?不是证明法院最后还是依法还你公道了吗?怎么还说中国没有法律呢?他说不,这根本不是靠法律,而是靠权力。又有几个百姓能够有这样的机会见到这些实权派的领导,当面反映问题呢?所以,这位朋友找律师时,首先是问律师在司法机关有没有关系。因为有事例告诉他,中国打官司不靠关系不行。
  你一百遍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的教育宣传,抵不过法院的一个荒唐判决对法治形象的破坏力。有的法官为一己私情或者受某些因素影响,明知判决错误而违背法律原则下判。为什么有的律师不去钻研法律,认真写代理词、辩护词,而是把精力放在酒桌上歌厅里?原因不言自明。有什么样的法治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律师。适者生存,这是自然法则。有的年收入颇丰的律师,在法律功底上还不如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律师。
  熊德明讨薪,律师甘愿为她做随从,是因为熊同总理握过手;群众申诉,千方百计托关系找领导,是因为高级法院提起复查的案件,不少是领导批示的。中国现阶段的法治,在某种程度上还有“权力化法治”的痕迹,但是,我们没有理由丧失信心,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,但同时也是一个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或许会有泥沙俱下的现象产生,但最终,法治会朝着公正和昌明迈进,这一点,司法机关的一大批优秀工作人员可以作证,得到公正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作证。